2017年8月,浙江居民赵某陪同身患疾病的丈夫叶某乘坐秦皇岛某医院的救护车前往北京治疗,因救护车司机操作失误,导致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当场死亡、叶某伤情加重后死亡。赵某的近亲属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承办法官鉴于原告路途遥远,且感情受挫较大,积极查勘现场、调取证据,快速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秦皇岛某医院经多次传唤均未到庭履行义务,执行人员数次进行网络查控,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该医院注册资本仅为10万元,执行存在难度。执行人员决定前往秦皇岛进行现场调查,在调取了不动产、工商、医保等信息后,执行人员对其关联医保账户进行了冻结。该医院为维护正常运转,在执行人员的疏导协调下,被迫将50万元案件款交齐,案件得以圆满执结。